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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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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內容 為維護兒童健康成長權,並分擔家庭育兒經濟負擔,市府特別籌編預算,針對3歲以下兒童開辦桃園市育兒津貼,凡符合資格者,每名兒童每月補助3,000元,至兒童滿3足歲當月止。
申請資格 一、照顧3歲以下兒童。 二、兒童及申請人均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年以上(兒童未滿1歲,在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,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記錄者,則不受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連續達1年以上規定之限制)。 三、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。
※申請人為兒童之父母雙方、行使負擔兒童權利義務一方或監護人,其他依桃園市育兒津貼實施要點之規定。
申請應備文件 一、申請表(自本局網站下載或至各區公所索取)。 二、申請人及兒童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(含電子戶籍謄本)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(指自103年2月5日起申領者),並應記載全戶人口及詳細記事。 三、申請人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。 四、申請人雙方印章。
受理申請窗口 一、基於簡政便民之考量,自5月1日起,凡符合申請桃園市育兒津貼之民眾,可依個人方便選擇前往區公所(社會課)、戶政事務所或里辦公處提出申請,透過多元服務窗口,避免市民往返奔波,提升服務效率。 二、申請窗口:兒童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、各戶政事務所或里辦公處 三、各區公所暨戶政事務所洽詢電話:
區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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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公所(社會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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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政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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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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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4-8058轉12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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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0-8880轉3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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龜山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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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0-3711轉8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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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0-1922轉8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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蘆竹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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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2-0000轉1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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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2-6227轉2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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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德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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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8-3155轉1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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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8-2851轉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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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壢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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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7-1801轉12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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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2-1100轉2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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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梅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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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8-3683轉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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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8-2324轉4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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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溪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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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8-2201轉2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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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8-3184轉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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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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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2-1500轉1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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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2-2337轉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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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鎮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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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7-2105轉22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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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8-0112轉2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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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園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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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4-24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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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6-2474轉2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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龍潭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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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9-3070轉12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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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9-2394轉1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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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屋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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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7-2111轉3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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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7-2102轉1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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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音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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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3-2121轉1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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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3-2050轉2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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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壢區自強工作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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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5-34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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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列表